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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有外遇致夫妻离婚 男方要求分割房产遭拒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11月22日00:08 新商报

  新商报讯(记者张婷)谎称孩子有事,钓出偷情妻子,夫妻随后协议离婚。男方以女方有外遇为由,要求把他们共同居住的房产的三分之二分给他。此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女方的父亲赠与女儿的,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吗?

  王某家住甘井子区,今年36岁,2000年10月她与李某结婚,婚后与丈夫家人住在一起。2003年王某的父亲将一套房屋通过公证赠与女儿。不久,夫妻两人搬进了新家。

  今年10月,李某意外发现妻子王某竟与一名男人牵着手在大街上走,他当即用手机拍下了两人的亲密镜头,随后尾随两人到了一幢民宅。李某遂以孩子在学校出了事故为由,让王某马上赶到学校。果然,没一会工夫,王某慌慌张张地从住宅里跑了出来,却被李某堵在门口。

  事情挑明后,两人协议

离婚,但在他们目前住的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上出现了分歧。李某认为妻子背叛了他,而且自己手中握有证据,因此房产的三分之二应该归他。而王某认为,房子是自己父亲给的,公证书上写得非常明确,只赠与王某个人,并没涉及李某。就算是自己在婚姻中出现问题,房子也不应该有李某的份。

  就此问题,昨日王某找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艳律师。刘律师认为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婚后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,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,那只能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,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,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,这与离婚的过错没有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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